郡县制是秦朝首创的吗谈谈中国古代郡与县的

2024/9/17 来源:不详

秦朝统一六国,为了避免封国割据,采用了郡县制,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的统一。《汉书·地理志》说:“秦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孓遗。”许多人读史至此,容易产生一种误会,认为设置郡县是从秦始皇开始的,仿佛郡县制是秦朝独创性的发明。其实不然,远在秦朝统一之前,郡县制就已经存在了。秦朝的主要功绩并不是首创了郡县制,而是最大范围的推广了这种制度。郡县制并非始于秦朝秦始皇从登基的第十七年起,便开始了消灭六国的征服战争。他先是派内史腾攻打韩国,“尽纳其地,以其地为郡,命曰颍川”。接着又攻破邯郸,得太原与上郡;二十一年,王贲攻魏,尽取其地;二十五年,攻打辽东,俘虏燕王,还师途中还消灭了代国;同时王翦灭楚,平定江南,置会稽郡;次年齐国灭亡。自此天下之地尽归秦国所有,丞相王绾、廷尉李斯等歌颂功德,都说“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郡县,法令由一统”。说明,秦国消灭六国后,将其故地全部变成了郡县。对此,王绾提出建议,认为燕、齐、楚等地离秦国太远了,不好控制,应当立宗室为侯王,到当地去镇守。秦始皇便召集百官来商议,大家都表现认可,唯独廷尉李斯引史事为鉴,说周武王广立宗室及前王后裔,随着时间流逝,诸侯间的血缘关系愈发疏远,最终酿成彼此争斗的局面,就连周天子都无法制止。因此以其重置诸侯,还不如保持现有的郡县制度。秦始皇听后,觉得很有道理,便力排众议,采纳了李斯的观点,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每郡设有守、尉、监等。所有的百姓不再分齐人、鲁人、赵人,而是一律称为“黔首”。从历史来看,秦始皇并非是在统一天下后才设立郡县制,而是在统一天下的过程中不断的推广这种制度。因为在他之前,郡县制已经发展得很成熟,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存在了。郡县是古已有之的制度“郡县”的说法至迟在春秋的时候已经有了,《国语》记载晋文公流亡到秦国时说过一句:“君实有郡县。”这里的“君”是指秦穆公,意指秦国自有其郡县。晋文公与秦穆公都生活在春秋中期,说明郡县在很早已经便已经存在。之后,晋襄公曾将县的土地赏赐给大臣,而《左传》也记载,楚国灭亡了七个小国,全部设置县来管理。秦武公讨伐犬戎,也在杜、郑等地设县。春秋末年,“吴王发九郡兵伐齐”;战国时,秦惠文王灭亡蜀国,设置了巴蜀、汉中两郡;张仪用连横来游说燕王时说:“且今时赵之于秦,犹郡县也。”比此稍晚,赵武灵王在北边先后设置云中、雁门、代郡,燕国则有上谷、渔阳、右北方平和辽东数郡,而魏国与匈奴之间也设有河西与上郡。由此可见,郡县之制在春秋战国时已有之,而且县出现的时间似乎比郡要早。“守”这个官职也不是秦朝独创的,战国初年的吴起做过河西守,西门豹当过邺令,冯亭为上党守,李伯为代郡守。齐威王曾召见全国诸县令长七十二人,问以国事。乐毅“下齐七十馀城,皆为郡县。”足见,秦国的地方制度并非是独创的,它有着历史传承在其中。那么古代的“县”与“郡”究竟是怎么样子呢?为什么郡县会逐渐取代封国?郡与县的本来面目根据西周制度,天子所居住的地方叫作“国中”或“王城”,那里的百姓叫作“国人”。在王城的周围,形成大夫的居住地,叫作都鄙;离王城更远的则有邦县与邦都。故而《周礼》说:“距王城三百里以外至于四百里曰县,亦作寰。”县或寰就是王城所管辖的范围,古人就有“千里百县”的说法。而在诸侯的封国中县也照样存在,国君居住的地方是都城,周边则为诸公子据守的都鄙,然后再到县。春秋时,楚国每攻灭一个小国,都会将其设成县。在最初的时候,只有县没有郡。由于秦晋等国地处边疆,常常要派大夫到边境去驻守,为戎狄君长,所以这些远离都城的地方就逐渐形成了郡,官员则为郡守。赵简子曾向部下约誓说:“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说明县是比郡更为富庶的地方,上大夫能够管辖这块地域,它应离都城较近,故而人口众多,经济发达;下大夫管辖的郡则多为边疆地区,相比之下就荒陋得多了。在史册里,位于中原的王室、郑卫齐鲁都只有县而无郡,郡县是以距离王城的远近来划分的,二者其实不相统属。《周书·作洛》篇却说“县有四郡”,给人一种县比郡大的错觉。其实最初的郡只在边疆地区出现,它的面积确实会比都城附近的县小,但并不归县令管辖,因为它另有郡守坐镇。后来,随着秦、晋、楚、吴等国不断开疆拓土,兼并小国,使位于边疆的郡变得越来越大,而靠近都城县则保持不变,逐渐形成郡大县小的局面。所以战国时期,甘茂对秦王说:“宜阳,大县,名曰县,其实郡也。”说明战国时期,七雄并立后,郡已经大过了县。在后来的发展中,县才逐渐变成了郡的下属单位。郡县的大小关系在历史上出现了一个颠倒的过程,这与大国兼并小国息息相关,随着疆域的扩大,郡也就会变得越来越大。所以《说文解字》说:“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其县。”然而,三十六郡也并非完全是秦人首创,它们在统一之前就有了。秦人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另有增设而已。三十六郡并非都是秦人所置《史记》没有《地理志》,所以我们难以详细知道秦朝的地方区划,而且秦朝存在的时间很短暂,《汉书》常将秦制与汉制混淆在一起。从《匈奴列传》中,我们至少知道西河、上郡是魏国人设的,云中、、雁门、代郡则是赵武王所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则是燕国故地。秦惠文王时就有巴蜀、汉中两郡,昭襄王又设黔中、上党与南郡,庄襄王置三川与太原。故而有一部分郡县在秦始皇之前就已经存在了,秦始皇通过统一战争,不断推广郡县制,将灭亡了的诸侯国变成新的郡县。此外,他还下令往东南的闽越、西南的交广开疆拓土,增设了闽中、南海、桂林、象郡等。从这可以看出,郡县制最初是用来统治帝国新开拓的疆土,为了让这些土地上的人臣服于国君,就通过郡县来使其直辖于朝廷。郡守由国君直接任命,并且可随时罢免,不能世袭,也没有足以对抗中央的兵权。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秦国每灭一国就增设新的郡县,在统一之后又往南北双向拓土,调动人口过去充实该地。郡县制不仅对维护国家统一发挥积极意义,而且对帝国开拓边疆也有着关键性的作用。人们说秦始皇具有强盛的权利欲,为此进行高度的中央集权,设置郡县是出于私心;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秦始皇为了维护帝国统一,开拓边疆,不惜让自己的子孙无寸土之封,王公贵戚不得擅据封国,未免不是另一种“大公”之心。王夫之说得非常正确:“呜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秦始皇罢黜封国当然不是为了天下为公、还政于民,而是想要牢牢地将权力掌控在自己的手中;不过它客观上使黔首们冲破了血统的束缚,获得参与治理国家的机会,实乃大公也。结论:秦朝推广郡县制是顺应历史的潮流秦始皇与李斯的功绩不是首创郡县制,而是广泛的推广郡县制,使其能够排挤掉封国制,占据主流地位。除了个人意愿之外,也是看清了历史的潮流,顺势而为的结果。封国制在大禹时候就有了,那时据说是“禹会诸侯,执玉帛者万国”;到了西周时,存活下来的小国还有一千八百多个;而春秋时期仅剩一百四十余个,之后又并为十二诸侯;战国时代,七雄割宰了大片土地,宋卫鲁等国逐渐被边沿化,并且在灭亡之后并入大国之中,成为其郡县。过去,由于生产落后,人们零零碎碎的分散在各地,形成一种“小国寡民”的现象,人与人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与战争逐渐使人们从封闭的小村庄中走出来,彼此交流融合,互相趋同。旧时代的中原文明以周王室为中心,由郑卫齐鲁等国抱团在黄河流域,抵御蛮族的入侵。各国之间因地理条件的差异,形成不同的风俗与文化,语言与文字也千差万别。但是经过东周五百年的战乱之后,各国间的关系反而变得更加紧密起来,时代需要出现一个统一的帝国,消除封国之间的壁垒与隔阂,以便各地产品之间的流通与交换,使中原文明走向扩张。往南征服与感化闽越交广,向北抵御匈奴的入侵。秦国统一之后,如果再次重建封国,就将成为“一法度,车同轨,书同文字”的障碍。所有秦朝顺应历史潮流,在大一统的帝国中实行郡县制。彻底改变了三代松散的国家体系,在华夏文明史上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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