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分开赡养父母的协议是否有效陇南成县
2023/10/24 来源:不详北京中科医院 https://www.sohu.com/a/110057289_11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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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太今年80多了,共有两个儿子。年,两个儿子在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达成了一项协议:由老大赡养父亲,老二赡养母亲。赡养的内容包括日常生活、养老送终。兄弟二人都在协议上签名盖章,并邀请了家里的叔叔和婶作为见证人。之后,兄弟二人按协议履行了赡养义务。年李老太的丈夫因病去世了,所花费的费用全部由大儿子承担。老伴去世后,李老太健康状况越来越差,医药费的花费较多,原本收入不多又刚刚失业的二儿子感觉负担很重。年,李老太因意外医院,二儿子拿不出5万元的医疗费,于是李老太要求大儿子分担一半的费用。但是大儿子认为自己赡养父亲时并没有让弟弟分担,并且自己已经尽了赡养义务,现在不应该再支付母亲的医疗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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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7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赡养父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两个儿子虽然签订了赡养父母的协议,大儿子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但并不等于对母亲就没有赡养义务。协议约定的分工义务只在两个儿子内部有效,协议内容不得对抗法律对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兄弟二人还是应当共同承担赡养义务。目前二儿子没有能力按照原协议履行,大儿子应当分担母亲的医疗费用。
来源:西罗园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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