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年度成县分

2022/7/14 来源:不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号)等规定,现将年度成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地点

年4月1日至6月30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涉税企业、中央驻成及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   三、年审资料

  (一)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成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或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   (二)用人单位年1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事项

(一)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用人单位聘用的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当地市(州)最低工资标准。

  (四)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对于审核确认的用人单位已安置残疾人人数,通过按比例就业年审软件审核系统向税务部门实时传递数据,并向用人单位出具《甘肃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单》。

  (五)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全额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对以前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特此通告

成县残疾人联合会

年3月31日

监制:张俊理

责编:李伟龙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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